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六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检察院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公开审查,或者对有重大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第六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6年11月3日至2031年11月2日。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66 名,其中市级及市开发区4名,海州区12名,连云区8名,赣榆区11名,东海县11名,灌云县11 名,灌南县9名。
三、选任条件
(一)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4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申请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在各县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六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留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需同时填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留任意向表》和《第六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在本公告后附材料中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 。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第六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一式2份,由本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其他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5.无犯罪证明(线上、线下均可)。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进行,对报名人选严格按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同时综合考虑学历、年龄、专业、工作经历、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连云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通过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名单。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任信息公告公示网站为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lyg.jsjc.gov.cn、连云港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lyg.gov.cn。
咨询电话:连云港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0518-85318023。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