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采购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5家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库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采购前期咨询、发布采购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后审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草拟答疑纪要、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成交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草拟项目采购合同、合同备案、从信息发布至合同签订备案的全部工作内容等,工作时间如委托人需要调整时,受托人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整。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服务满意,最多可延续再签两次,每次一年。
3、运行模式:招标代理机构入围后,我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从入围服务商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
4、报价要求: 本项目响应报价采用固定单价,供应商填报的价格不参与评审。
(1)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按1%计取代理费;
(2)100万元及以上执行苏政采【2024】20号文下浮30%计取;
(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下浮 30% 计取。
代理机构不得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或增设额外收费项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9、授权委托书。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三、遴选程序
代理机构自愿参加遴选,在收到遴选响应文件后,我院将组织资格审查及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另行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我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商,未入选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四、评审内容及办法
1、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评审标准。
2、按遴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五名的为入围供应商。
五、遴选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1、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遴选响应
文件胶装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
2、所有遴选响应文件均须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六、报名及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通过递交遴选响应文件方式报名,请各供应商将遴选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一正两副)于2026年11月26日9:00报送至连云港市朝阳中路(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1410)会议室。联系电话:19051860115.
2、报名时间自招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下午17:30时截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中需含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邮箱和手机号)。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1657585779@qq.com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七、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1、不得无故拒绝承接业务,不得转让中介服务业务。
2、在规定时间内与我院签订委托合同,同时根据委托合同内容向我院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督。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可重新选择代理机构。
4、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对入围机构服务情况的综合动态考核,
对不合格的入库代理机构,可随时调整处理。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