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江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定(试行)》要求,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及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选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40 名,其中:海州区8名,连云区5名,赣榆区7名,东海县7名,灌云县7 名,灌南县6名。
三、选任条件
(一)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它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三)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各县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点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司法局联系人:史永峰 联系电话:85318139
东海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 伟联系电话:80321688
灌云县司法局 联系人:林楠楠联系电话:88810109
灌南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吟秋 联系电话:80926387
赣榆区司法局 联系人:万选善 联系电话:86035185
海州区司法局 联系人:赵艺联系电话:83089318
连云区司法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80515591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第四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留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需同时填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留任意向表》和《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自)荐表》。(样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网sfj.lyg.gov.cn下载)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4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确定。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连云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连云港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0518-8531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