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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内容及举报途径的公告
2021-06-01 16:06: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现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内容和举报途径,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内容包括:

1. 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他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 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打招呼、通风报信,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3. 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4. 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5. 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

6. 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7.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8. 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9. 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0.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1.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12.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形。

举报电话: 85683507 举报邮箱:lygjyzdjb@163.com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