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将加强案件管理大厅的管理,大力倡导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1.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第一,倡导电话、网络受理案件。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办理,检察系统外部原则上通过政法大数据共享平台移送,对于无政法平台的海关缉私部门等办案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案件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移送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方式,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及案件信息查询。倡导律师通过电话专线、网络平台等服务方式申请诉讼业务。律师可以通过访问www.12309.gov.cn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可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内提交扫描件或采取邮寄方式传送。也可通过海州区检察院自行研发的检律互动平台操作。
3.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案管干警个人防护,设立隔离工作区。对于特殊情况,律师要求会见检察官的,应在指定办案区工作场所预约接待。请进入案件管理大厅的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配合安保登记信息及检测体温,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以下为全市两级检察院案管大厅电话,欢迎咨询。市院85683690,东海87800562,灌云88881082,灌南83218323,赣榆86289670,海州85572317,连云81196265,开发区80218086
案管大厅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