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院侦监科:
市院于8月2日下发《关于规范已结案件检察内卷电子卷宗制作以及归档扫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检察内卷的扫描制作和上传工作。现根据省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卷宗制作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积极配合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工作,对全市侦监部门电子卷宗制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侦监部门制作的检察内卷电子卷宗要求
(一)案件范围
审查逮捕案件
(二)时间节点
1.在案件作出审结之日起一月内完成电子卷宗制作上传,具体命名为“检察内卷”。
2.各县区院2017年6-7月份办结的案件应当在8月底前完成检察内卷的扫描、制作和上传;各县区院2017年1-5月份办结的案件最迟应当在9月底前完成。自2017年8月份开始,所有案件都应当在办结次月完成检察内卷的扫描以及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上传。
各县区院在制作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涉及盗窃罪、诈骗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的7类案件要优先制作。
二、电子卷宗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制式文书,二级目录名称标注为文书全称加犯罪嫌疑人姓名(注:案件中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也要标注犯罪嫌疑人姓名)。
2.对于讯问、询问笔录,统一标注为讯问笔录(嫌疑人姓名)第一次,询问笔录(证人姓名)第一次(注:案件中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也要标注犯罪嫌疑人姓名)。
3.对于其他制式材料如:鉴定材料等,统一标注为相关材料中抬头中标注的全称。
4.文件扫描方向尽量与文字方向保持一致,并尽可能保证文书扫描件清晰,避免出现覆盖、折叠、旋转的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市院侦监处将对各地电子卷宗制作及目录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涉及盗窃罪、诈骗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危险驾驶罪案件电子卷宗制作情况将纳入市院对各县区院年底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