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李家涛专委办理一起涉检刑事申诉案件,并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达到息诉罢访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申诉人朱某某、嵇某某、孙某某系本案受害人,因不服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认为被不起诉认张某某在妨害公务罪中作用较大,应提起公诉,朱某某等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院控申处依法受理后,由李家涛专委承办该案。
因三名受害人对该案异议较大、情绪较为激动,连云港市院李家涛专委作为申诉案件承办人高度重视,经过对案件审查后,李家涛专委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案发时张某某平时表现较好,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同时出于人性化司法办案的考虑,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通过交流,双方愿意放下芥蒂,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