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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与条件是什么”的答复
2020-08-28 15:2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与条件是什么?

  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应当以“公共利益受损”为标准,凡是存在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是受案范围不可过广,应当有所限制,同时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所区别;关于诉讼请求和起诉条件,由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在这两方面也应当有所区别;在起诉期限问题上,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六个月,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法律秩序的维护,同时考虑到诉前程序的设置,建议将起诉期限规定为两年;由于公益诉讼中同时也关涉具体私人的利益,因此应当允许私人可以直接依据公益诉讼结果请求赔偿;对于诉讼费用,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权力,因此不用支付诉讼费用,而不是免交。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