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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管理要真正落在每一个环节
2025-02-28 14:47:00  来源:检察日报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要真正关注并推动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在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要把握新形势,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坚持从聚焦业务管理重点、做实案件管理、强化质量管理等方面出发,贯彻落实好最高检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遵循,聚焦业务管理重点,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响应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为基层减负的精神,将业务管理的重点放在抓检察业务质效上,积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集中精力聚焦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是围绕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部署的专项工作,持续抓好跟踪问效。以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部署的专项工作为主线,开展检察业务宏观指导。如围绕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部署落地生根。

  二是围绕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抓好数据准确率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案卡填录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从根本上解决业务数据不准、不实问题,更好保障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科学决策与业务指导。

  三是围绕办案质效提升,抓好分析研判和整改。将业务分析研判重点聚焦到重点案件类型、重点领域、业务态势等方面,加强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四是围绕业务指导,抓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贯彻落实。以加强案件释法说理工作为抓手,通过强化文书释法说理质效审核把关、评选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开展释法说理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从案件释法说理工作的提升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注重办案质效提升。

  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做实案件管理,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

  做实案件管理必须从明确管理职权划分、优化办案组织设置、做实办案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一是明确管理职权职责划分,夯实司法责任制基础。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巩固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落实机制,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二是搭建管理平台,着力解决“如何管”问题。一方面,要明确管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融合人事、检务督察等管理优势,形成管理合力。实践中,要进一步明晰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审核范围、方式,规范检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和决议事项办理反馈程序,明确业务部门管理重点内容,抓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同时,发挥专门管理优势,实质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完善协同管理共享机制,确保协同管理同向发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件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获取信息量大、抓取精准、监控便捷等优势,加强对办案流程、文书质量、文书格式自动比对等一键式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实现对案件全流程规范化自动监控。

  三是做实案件实体管理,强化案件实体监督。针对关键节点、关键文书、关键案件审核把关问题,通过内部梳理设置管理监督程序。如对起诉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关键性文书,设置统一审核把关流程,确保办案质量。做好受案审查把关,严格贯彻自动轮案为主、指定轮案为辅原则,坚持办案人变更审批制。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委会个案审议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脉问诊”作用。

  四是强化典型案例引领,着力培树精品案例。加强对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认真落实检委会集体学习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度,更好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持之以恒抓好典型案例培育,紧盯上级要求、重点部署,加大培育力度,切实以“育好案”助推“办好案”。

  以司法责任追究为手段,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打造经得起检验的“检察产品”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必须稳固守牢。要推动构建每案必检、重点必评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抓实检评效果,是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法治的检验,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必须一以贯之。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推动实现每案必检。一方面,制定案件质量检查标准,明确质量检查重点。坚持从证据采信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力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检查,以质量检查助推案件办理高质效。另一方面,规范案件质量检查流程,确保每案必检落地。探索实施审结前办案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动态核查,办结后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归档前档案员坚持一卷一查,协助核查案件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多方发力推动实现“每案必检”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推动案件质量评查迭代升级。坚持从提高评查比例与频次、优化案件选取规则、细化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责任、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升级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实行脱岗评查、部门交叉评查、集中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带动检察人员把高质效办案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内外反向审视,倒逼规范司法。要加强各部门沟通协作,对内强化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对外定期将各类监督数据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汇总梳理司法不规范问题,对于案件中共性或者疑难复杂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案例评析和监督反馈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凝聚多方管理合力,提升检评质效。首先,坚持个案整改与长效整治同向发力,提升办案质量。发挥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合力,强化检评总结与通报,在促进个案整改的同时,加强对普遍性问题的长效整治。其次,坚持案件质量与队伍建设挂钩,锚定培育重点。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找准检察人员能力弱项,有针对性开展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培训,夯实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再次,实质性开展责任惩戒与追究,强化负面威慑。依托“案管+检务督察”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备案,对在检查评查中发现的严重失职行为,实质性开展追责问责,警示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

  (作者为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