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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调研助力提升高质效办案
2025-02-27 09:07:00  来源:检察日报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破解难题的“金钥匙”。开展检察调研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的重要方式,是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的重要手段。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检察办案和检察调研似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检察办案为检察调研提供了根基和沃土,各种疑难、复杂和新类型问题,都深藏在办案的实践中。检察调研是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支撑,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及优化司法决策等方式,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个案办理中新问题的研究,推动从“个案智慧”到“类案经验”,反哺实体公正。准确进行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应着重加强对个案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新问题的研究,通过法理分析,提炼“司法规则”,促进“个案智慧”转化为“类案经验”,反哺司法办案。一是提炼事实认定规则。事实认定规则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涉及如何确定和认定案件中的事实。例如,在玄武区检察院办理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件中,在捕诉环节,市区两级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对张业强等人的行为事实如何认定开展研究,确立“违反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形式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属于变相非法集资”事实认定规则。该案入选最高检第44批指导性案例。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对私募基金公司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撰写了《建议将私募基金作为“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调研文章。二是提炼证据审查规则。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在司法程序中占据核心地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盗窃案和左某盗窃案时,经调研发现,印证证明模式在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作用有限,遂根据该类网络犯罪的特征,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证据的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与交易人员身份的同一性,并排除合理怀疑,确立对该类网络犯罪证据的审查应当适用综合认定模式,并提炼出该类犯罪案件办理经验调研文章《涉技术手段网络盗窃案办理难点与思路》。

  通过对制度机制的运行情况调研,推动从“个案探索”到“机制规范”,助力程序优化。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通过对现行检察程序制度机制实践运行情况的深入调研,强化程序保障作用。一是发挥程序保障作用。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后,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开展调研,明确“对于劳动者因无法独立、充分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在诉讼中可能丧失司法救济的机会,检察机关可依申请围绕法定起诉条件协助劳动者补充相关证据,为其起诉维权提供帮助”,作为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的程序适用规则。二是推动司法效能提升。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轻微刑事案件“简易不简”“速裁不速”情况,玄武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在检察机关设立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由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组成诉前审查小组,对案件快速进行繁简分流,实现以30%的人员办理65%以上的刑事案件。三是规范程序衔接范式。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针对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后长期得不到回复的问题,玄武区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形成《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制发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后陆续推动省、市检察院完善和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合市检察院报送的《全面体系化构建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机制》入选江苏省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通过调研发现、解决问题,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促进效果提升。实践经验表明,通过检察调研可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办案效果。一是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玄武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检察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例如,在办理郑某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25件行政争议化解案后,经过进一步调研梳理发现,就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聚焦行政争议背后实体诉求,引导信访人走出“程序空转”困境,就要通过制定个性化公开听证方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堵塞社会管理漏洞。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发现跨省转运病人的非急救救护车多系普通非营运客车改装的黑车。玄武区检察院就该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专题研究解决,调研报告被市委批示后,决定由南京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六部门共同批准成立非急救转运服务公司,统一规范运营非急救转运业务,彻底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提升类案监督成效。玄武区检察院积极顺应数字检察时代发展新趋势,及时调整办案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在办理宋某开设赌场案时,发现参赌人李某未被行政处罚,存在“应罚未罚”等行政违法监督线索。经过调研发现,可以通过研发大数据模型进行类案监督。后对此类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模式进行研究,成功申报为最高检课题,并以此为理论基础自主研发行政违法行为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数字化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