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评价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违法记录制度”的缺失在现实中引起了诸多问题。缺失的根源可以部分归结为二元化立法模式引发的关注失衡。建立国家“违法记录制度”,构建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平台,实现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制度体系的客观、真实落地,同步推动违法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当务之急。同时,违法记录制度乃至犯罪记录制度,都应当在制度内核上进行根本性的思索,从“社会防卫型”的违法、犯罪记录制度,统一转型为“人道保护型”的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国家机构设置上也应当从单纯重视和设置“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发展为设立“普通刑事犯罪预防机构”。
体系化构建违法记录制度
2018-06-05 09:30: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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