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对一起28年前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副检察长张红梅主持会议,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人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
案情是这样的:1992年8月5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乔某某在东海县石湖乡乔团村与洪庄交界处,遭到马某某无故寻衅殴打,乔某某遂用包裹镰刀的化肥袋子甩向被害人马某某,导致马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2020年7月1日被抓获归案。
听证会上,东海县检察院向与会人员提供了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司法解释供参考,然后就该案事实、证据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对乔某某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构成防卫过当进行了充分阐述,侦查人员对该案的法律适用也作了说明。随后,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均对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案件发生的起因、证人证言、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等问题,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一一发表了意见。通过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中乔某某为免受马某某实施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造成了马某某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本次听证会是东海县检察院在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一次以案释法的有益探索,既让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近亲属有机会表达诉求,也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宣传,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此次听证会,既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对自身也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需要,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