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行民公告〔2021〕Z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某某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案值较小,不宜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初步和解(整改)协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条第二款、《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协议进行公告,如对和解(整改)协议有异议,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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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886035732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