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某县人社局、邱某工伤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
2020-08-31 10:57: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19日7时,某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员工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两处骨折。某县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邱某申请,县人社局予以工伤认定。

  2016年10月,某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县人社局及邱某(第三人),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4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2日,县交警部门重新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撤销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某公司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二审裁判后被依法撤销,属于“出现新的证据”,本案丧失了认定为工伤的事实依据,于2019年6月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监督及争议化解情况

  受理某公司申请监督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原审卷宗、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查阅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审查认为,某公交证字(2018)第08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撤销了2016第01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事故重新调查后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新证据致使县人社局作出的某人社工认字[2016]2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不复存在,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019年9月26日,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本案既涉及民营企业保护,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在提请抗诉的同时,市检察院主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结合案情,制定针对性、可行性化解方案。

  1.积极争取省检察院指导支持,基层检察院共同参与,三级院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向某公司做好释法说理,重点阐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认定工伤的唯一依据,认定书的撤销并不足以推翻原工伤认定和法院判决,进一步增强其和解意愿。

  2.结合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撤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客观事实,对邱某一方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其能作出更大让步。最终,在承办人多次沟通后,邱某表示愿意放弃因为工伤又花费的二次手术费等20000余元,双方以后再无任何纠纷,但某公司方面不同意该和解方案,提出前期付给邱某的费用需要退出一部分,和解工作暂且搁置。

  2020年1月,省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市检察院及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律师、第三人邱某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沟通,进行第二次争议化解工作。

  1.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和解方案等方面再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就和解方案与双方详细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建议。2.主动深入企业当面做化解工作。

  2020年3月24日疫情期间,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及承办检察官同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到某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结合法理和情理,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与政策,设身处地地分析案情,同时还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听取了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并提出意见建议,帮助问题解决。

  2020年3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某公司同意放弃追索先期支付的治疗费用,邱某放弃二次手术费赔付要求,双方因工伤产生的争议一次性了结,至此案件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坚持情、理、法相结合,把握服务民企发展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最佳平衡点,全力促成案件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检察机关办理民营企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要注重把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点。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收到人身伤害,对其工伤认定容易引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既要注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好企业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平衡好双方权益,一方面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建议,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找准对各方开展释法说理的切入点,制定最优和解方案,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可能性。另一方面,从服务企业生产出发,深入企业,开展座谈,最大程度减轻诉讼对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并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共同助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使申请人放下心结,最终促成矛盾化解。

  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注重通过多方联动进行释法说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是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单打独斗,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上下联动、检律联动、检行联动等形式增强释法说理效果。本案中,承办检察机关及时将案件情况向上级院汇报,并邀请当地基层检察机关参与案件化解,三级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大大增加了案件化解可能性;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聘请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这一有利因素,注重从代理律师角度入手,强化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充分调动律师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三、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效果,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紧密结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是终点,根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会商会精神,检察机关在化解工作中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进一步延伸,找准民营经济司法需求,持续为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等,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