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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出炉,连云港检察两个案例入选
2020-01-13 09:1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连云港检察机关办理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跨省监督案,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NO1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跨省监督获改判追诉犯罪保护无辜

  【提要】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陈某甲涉嫌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陈某甲涉嫌冒用其哥哥陈某乙的个人信息和身份参加诉讼,于是迅速进行核查,并向法院发出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法院依法作出改判。

  【案情故事】

  2019年1月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向赣榆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陈某甲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一次提到,其曾于2017年3月在河南省周口市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冒用自己哥哥陈某乙的身份信息被定罪服刑,但在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再未提及此事。承办检察官在提审过程中,重点讯问了该起危险驾驶犯罪的相关情况,经过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陈某甲终于将醉驾定罪服刑的经过详细供述,并交代了其因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在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情。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的相关资料,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在刑罚期满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构成累犯。同时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关于冒用其兄陈某乙身份信息认罪服刑的供述属实,在提交本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向河南省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发出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向周口市某区检察院发出重新审查相关案卷材料、查清相关犯罪事实的公函,并将调取的相关资料同时邮寄给当地法检两院。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19年4月25日将再审决定书邮寄赣榆区检察院。同年5月30日,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检察院、法院在连云港市赣榆区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监督亮点】

  一是严细审查案卷,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发现相关问题之后,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适时参与侦查,不依赖口供办案。在提起公诉之前及时调取相关影响定罪量刑材料。

  二是强化监督职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该案被冒用身份信息的陈某乙是一名大货车司机,长期从事长途运输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因为陈某甲冒用其身份信息被定罪处罚,虽然服刑人员是陈某甲本人,却会直接导致陈某乙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无法申领的严重后果。对陈某乙的个人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从尊重案件事实、保护无罪之人的利益出发,及时纠正了这起错案,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三是注重联动配合,推动跨区域审判监督取得实效。在受理案件之初,承办检察官就敏锐地发现本案特殊性。本案事发地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省,跨省调取相关证据存在诸多不便,检察人员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多次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调取相关证据,为该案之后的再审改判打下了坚实基础。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法院在收到本院审判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次日即电话联系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后,之后的再审开庭地点选择、再审判决书的送达都与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协调,委托赣榆区检察院代为送达和处理,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

  【社会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更是法律的任务。办理该案检察官坚持把好案卷质量审查关,防止冤案错案发生,审查案卷心思缜密,办理案件精益求精,以检察官的职业担当保障办案高质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专门批示,肯定这起案件“是在办案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办案的范例,值得全省检察机关学习”。

  赣榆区检察院面对该起案件,从尊重案件事实、保护无罪之人的利益出发,始终将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该案撰写的宣传文章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交汇点刊发后,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正义网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等十余家新媒体转载。入选省院2019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件,系该期唯一的审判监督典型案例。

  NO2

  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非法传销

  严打犯罪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提要】

  坚持起诉的精准性和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并举,在彻底摧毁传销组织的同时,充分行使追捕监督智能,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具有极好的司法公正示范效果,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检察贡献度。

  【案情故事】

  该案因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于2016年3月接匿名举报卢英杰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案发。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卢英杰、韩乐、张欢、于立新、成红杰、王剑峰等人依托注册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运行“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注册网址为http://o.ggpone.com 的会员网站,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在连云港市海州区等地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http://www.btc100.com网络平台(简称BTC100网站)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按照被告人卢英杰等人安排,被告人陈秋文、被告人周兴博、被告人周骄阳均参与了管理经营。被告人禹学斌、被告人任秋萍分别于2015年底先后加入“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后共同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宣传该GGP项目,通过发展下线获利。经查,截至2016年4月底,该传销网络中有30个层级,10905个网站会员账号,客户总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监督亮点】

  一、缜密阅卷,重点讯问。审查起诉阶段,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经阅卷审查,被告人禹学斌、任秋萍作为山东莱州市的地区性传销头目,系批捕在押;但作为发起人的成红杰、王剑峰却被取保候审,经审查,王剑峰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且认罪,但成红杰系被抓获归案。初步审查,同案犯之间的强制措施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遂拟定讯问提纲,就其认罪态度、地位作用和赃款去向进行重点核实。经讯问,被告人成红杰、王剑峰翻供,否认参与传销活动和自己的发起人、股东身份,提供证据否认侵占事实,并声称申诉上访且试图干扰办案。在第二次传唤讯问时,不按时到案接受谈话,公然向司法机关挑衅,态度极为恶劣。

  二、引导侦查,驳斥辩解。在退查时,从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抓起,主抓证据间的相互印证,进一步固定成红杰、王剑峰侵占公司财务的证据,从而查明,成红杰以所谓金丝楠木家具的名义,侵吞1150万;王剑峰以字画的名义,侵吞298万。

  三、区分层次,夯实地位。全盘审查,详细论证,同时结合网络资源类比分析既往传销犯罪案例,将该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分为发起人、地区传销头目、对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三个层次,论证得出成红杰、王剑峰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发起人地位。

  四、强力追捕,监督执行。针对同案犯地区传销头目已经被逮捕,但被告人成红杰、王剑峰在GGP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翻供且不利于追赃的情形下,从适用强制措施的均衡角度,及时追捕,在逮捕决定做出后的执行阶段,基于被告人拒不到案,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

  【社会影响】

  一、认罪服法,主动退赃。被告人王剑峰在逮捕后24小时内的第一次讯问中当即认罪伏法,认可自己的传销犯罪事实,其挑衅司法机关的气焰被依法予以遏制,且明确承认自己以字画的名义侵占的298万系公司财产,并结合个人经济能力立即退赃100万。

  二、全链条打击,摧毁传销。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涉案金额3.2亿余元假借“区块链”名义开展传销活动的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被一审判决有罪后,被告人上诉,2019年9月25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主刑部分,判处成红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8万;判处王剑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

  三、化解办案风险,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四、发挥检察贡献,防范新型传销。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