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经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一年。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分别纠集王龙、刘江、侍从雨、王建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成为首,以王龙、刘江为恶势力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以来,该团伙采用非法拘禁并殴打的手段,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魏湾村附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确保案件精准高效办理,海州区检察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基层,引导村民向检察人员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强化诉讼监督,对取保候审的刘江、王建、侍从雨三人依法决定逮捕,彰显扫黑除恶决心;三是强化法庭教育,经公诉人多次在庭审中进行感化教育,最终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