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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 | 以案释法——赣榆小伙“真能干” 自造假币入囹圄
2018-09-13 08:36: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有收到假币的情况,也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人用假币骗老人,每当看到辛辛苦苦卖菜的老人,收到假币气到流泪的场景,对造假币和使用假币的人是深恶痛绝。

  案 件 详 情

  2018年5月初,赣榆区公安局接公安部云端系统发布线索:山东青岛警方在办理一起伪造货币案件过程中,发现赣榆区海头镇居民王某曾经购买过制造假币使用的原材料。接此线索后,警方迅速对王某进行侦查。

  王某对其伪造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共伪造10万元左右假币,从中获利1万余元。现场查获面值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假币共计1067张,总面额16740元,及制作假币的打印机、模板、打印纸若干。

  王某交代,因没有稳定收入,手头缺钱, 3月他在QQ上看到了一则制造假币的广告, “花匠”(网名)是来自造假QQ群里的网友,也是王某造假币的“师傅”。在“花匠”的指导下,王某交了1500元“学费”,按照“花匠”提供的信息,在某购物平台上采购了器材还有造假币的纸,再由“花匠”通过QQ远程教学,很快王某便领会了制造假币的技术要领。

  假币的出售金额是货币面额10%左右,假币都是通过几个“中介”流向社会的,王某没有与买家直接接触,这些“中介”专门在网上散播出售假币信息,有人需要,他们便联系制造者出货,从中赚取差价。卖家用快递发货,支付方式基本依靠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

  7月11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货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检察官普法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使用假币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币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使用的,存在犯罪故意,并且扰乱了货币管理秩序。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孙华、宋振中、周家红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