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院:依法对一起全市首批挂牌督办的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2018-07-13 09:15:00  来源:

   7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以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该案是连云港市“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在当地引发强烈关注。

  经东海县院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男,2001年3月8日出生)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开公司名义招收冯某某(男,16岁)、翟某某(男,17岁)、季某某(男,16岁)(此三人另案处理)、朱某某(男,15岁)及东海县富华路新实验中学学生庞某、施某某、吕某某、张某(此四人已被治安处罚)等人作为小弟,制定组织纪律及家法,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尤其在东海县富华路新实验中学等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件事实复杂、涉案人员较多,东海县院未检科受案后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事实、证据审查,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就案件定性问题前后两次向市院汇报,历时两个半月,最终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对案件作出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