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长的关心帮助,有了这2万块钱,我就可以继续治疗康复了!”6月26日上午,家住灌云县同兴镇的残疾人李某坐上县残联赠送的轮椅,紧紧握着灌云县检察院陈长春检察长的手说。
今年2月23日清晨,正在路面保洁的李某被机动车撞成重伤,致右大腿中段以下截肢。原本是低收入户的李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花去10万余元医疗费后,李某因缺钱被迫放弃治疗。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李某的窘境后,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其治疗康复的燃眉之急,主动为李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进一步解决李某的后顾之忧,又分别向县民政局、残联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解决李某的低保待遇及提供残疾辅具等社会救助。经积极协调,县残联为李某配备了轮椅、免费申报假肢,派人跟进进行康复指导,对其家中作了无障碍改造,并为其申请了低保。
随后,陈长春检察长又赶至四队镇鲁河村,为刑事受害人于某家送去2万元司法救助金。
去年以来,该院与该县民政、教育、残联、卫计委、红十字会等10个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探索“1+10”长效救助机制。先后为50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63.1万元,开展包括减免医疗费用、提供红十字会临时救助金、减免学杂费、解决低保待遇等内容的综合救助,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