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九点整,灌云县院检察长陈长春与院党组成员、派驻杨集检察室主任董启波准时来到杨集检察室,带案下访接待来访人曹某某。
2018年5月初,家住灌云县杨集镇的曹某某因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写信给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曹某某在信中称,2018年3月份的一天,其儿子因骑电动三轮车未给后方驾驶轿车的房某某让路,房某某即纠集多人对其儿子、儿媳以及曹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儿子、儿媳轻微伤多处,公安机关调查后仅对房某某等人进行行政处罚。且房某某等人至今未对其儿子、儿媳三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曹某某认为房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处理明显不公,遂向市县检察、公安等多部门申诉上访,称其诉求如得不到满足,将通过各种途径上访维权。
陈长春检察长接到曹某某的来信后,立即安排控申科将来信及时转交侦查监督科调查处理,要求依法监督。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妥善处理该申诉,根据该院建立的检察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陈长春检察长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下访接待信访人曹某某。陈检详细询问了案件过程及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并前往案发地实地察看、走访。陈检表示,一定会对其申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教育引导曹某某要通过正常信访途径反映诉求。曹某某对陈检亲自下访非常感谢,表示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公正处理此案,保证绝不越级非访。之后,陈长春检察长又赶到距县城100余里的四队镇鲁河村,对一起司法救助案进行走访调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
灌云县院为提升检察公信力和亲和力,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行检察长带案下访制度,规定每周三为带案下访巡访日,以两个派驻检察室为依托,院领导轮流下访巡访。2016年以来,带案下访信访案件23件,成功化解18件,为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万元,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