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达3.2亿余元的“区块链”传销案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05-29 09:18:00  来源:

   2018年5月2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结合2017年8月18日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6名被告人,该利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宣传、假借“区块链”名义的虚拟货币传销案11名被告人已全部起诉,涉案金额高达3.2亿余元。

  2016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接匿名举报卢某某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该案案发。警方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韩、张等人依托注册成立的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运行 “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注册会员网站,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在连云港市海州区等地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借助网络平台(简称BTC100网站)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截至2016年4月底,该传销网络中有30个层级,10905个网站会员账号,客户总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按照被告人卢某某等人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等人均参与了管理经营。被告人禹某某、任某某分别于2015年底先后加入 “全球通用共赢积分”项目, 后共同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宣传该GGP项目,通过发展下线获利。 

  该案传销人员加入时间集中,传销金额增长迅速,传销活动波及全国地区,对比传统传销案件,呈现出三方面新特点:一是假借“区块链技术”名义炒作,迷惑性强。区块链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传销团伙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噱头为传销行为披上“区块链”的外衣,不仅迷惑投资者,也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办案人员经过对证据审查后,发现该传销公司只是在深圳考察了网络黄金后,利用以往的从业经验,设计了一套操作软件,便拟定了以“区块链”技术革新的文案对外宣传。二是拔高宣传平台,以“官方声音”深度洗脑。为了扩大影响,于2015年12月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民生互联网+创业创新责任论坛” 宣传GGP项目,并以欺骗手段邀请原商务部有关领导参会,后经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传播,极大的提升了传销内容的影响力和可信度。三是采用网络传销和微信传销双重模式,搭建传销大框架。网络传销方面,该传销公司通过和BTC100网站事先沟通,让可交易的网络虚拟货币“GGP币”的积分可以在网上交易变现,使得这一虚拟货币的交易表面上类似股票交易。同时,为了操纵该GGP在BTC100网站的价格,形成繁荣的假象,当会员在网上卖共赢积分变现时,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托盘买入,以维持共赢积分的价格稳定。微信传销方面,传销团伙依靠微信宣传形成地区传销网络,如本案中的一名被告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关于GGP和电子货币的文章,在山东莱州地区形成了地区性的传销组织。 

  海州区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适用传销犯罪法律规定,分析既往网络传销犯罪案例,将该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分为发起人、地区传销头目、对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三个层次,深入分析不同层次人群在传销活动中所起作用比重。严格证据把关,全面引导侦查,从言辞证据和客观证据两方面抓起,主抓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锁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