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由连云港市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主办的 “‘一带一路’海洋生态发展与检察保护研讨会”在灌南县检察院举办,全方位、多角度研讨了 “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的司法保护现状,凝聚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水平。
此次会议邀请了高检院、人民检察杂志社、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海警总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海洋渔业研究所、福建省检察院、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等十余家单位参与,会议同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部分专家学者及律师代表参加了研讨。与会各单位代表理论联系实际,从海洋犯罪、司法办案、海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等多角度对“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犯罪进行研讨,并对检察保护海洋生态提出了具体意见。
研讨会上,灌南县检察院与福建省检察院、舟山市检察院、普陀区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等十余家沿海检察院组建成立“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联盟,并出台《“一带一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官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从整体互动、日常联络、工作制度等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公室设于灌南县检察院。
一是联动一体化。《章程》规定各联盟单位形成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交流平台,通过培训班、远程教学、实地考察等形式相互支持,共同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业务培训,推动联盟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互动。同时,充分发挥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人才对联盟整体的服务作用,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主保护的优势互补,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整体效能。
二是联络常态化。《章程》明确各联盟单位建章立制,保障日常通联和信息畅通。各联盟单位确定一个统一归口的职能部门,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共建联系网络。各单位联络员保持日常联系沟通,相互通报一定期限内办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违违法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汇总、整理联盟成员单位等对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需求,拟定当前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
三是工作制度化。《章程》要求各联盟单位要保证各项核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预警机制。各检察机关成员根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隐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警并组织应对,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问题隐患扼杀在萌芽。二是建立快速办理制度。对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的涉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案件,指定专门部门快速办理,实现类案办理专业高效。三是建立社会调查机制,联盟成员单位就本年度辖区内海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点或热点间题进行社会调查,共同完成年度综合调查报告,以供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