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连云区检察院以查明的犯罪事实和确实充分的证据,以零口供依法从快批捕一名涉恶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以索要父亲安置费为由,到连云区云山街道夹马沟工地,威胁恐吓现场施工人员,阻止施工,强拿硬要施工人员4000 元人民币。3 月7日,夏某某再次到该工地威胁恐吓施工人员,打砸工地设备,阻止施工,随后在云山街道李庄原村委会附近持砍刀恐吓施工人员。
该案性质恶劣,且犯罪嫌疑人曾两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刑。连云区检察院在案发后迅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受理案件后,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现场视频等确实充分的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自连云区院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