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提起 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成功获改判
2018-04-12 16:29:00  来源:

   近日,由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案件成功获改判,灌云县法院撤销被告人张生传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原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张生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灌云县下车镇某村水泥路被挖一事与被害人戈某某发生矛盾,当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纠集多人手持铁锨至某超市门口,对被害人戈某某及其妻子郭某某实施殴打,并将戈某某雇佣的挖掘机玻璃及其女婿开的超市玻璃门等物品砸坏,致使戈某某、郭某某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戈某某左侧眼眶内外侧壁骨折,属于轻伤一级,被害人郭某某多处皮肤擦伤,属于轻微伤,被损坏挖掘机玻璃价值人民币2750元。          

  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同案人陆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人相继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其他在案人员供述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张某某纠集张某某、高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再二次纠集卜某、苏某、孙某、陆某某、侯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灌云县检察院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发生了变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于2017年7月31日向灌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18年3月28日,灌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做出改判:撤销灌云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3刑初2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根据灌云县院报送信息编发)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