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院提前介入并依法从快批捕一起在赣榆区城头镇、欢墩镇等地敲诈勒索30余万元的涉恶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5年11月份至2017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单独或者伙同林凡某(已刑拘)等人以他人在当地挖火石需要由其同意或者以举报要挟为手段,威胁或者要挟范某、王某某等四人,强索财物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
赣榆区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系累犯,还有多起犯罪事实待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逃跑、干扰证人作证、串供、打击报复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