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 | 依法对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提起公诉
2018-04-04 10:35:00  来源:

   4月2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全省首例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连云港市某小学办公室负责人兼职学校报账或协助学校报账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伪造合同和单据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万余元。

  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由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3月15日,海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此案对于后期此类案件办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海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密切联系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案件流程,实现案件移送无缝衔接,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确保案件实体、程序公正。

  一

  设立专门办案组,配齐配强力量。

  海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勇挑重担,主动担负起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配备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共同办理此案。本案涉及证人110余人、金额100余万元、犯罪事实37笔,卷宗20册,检察长唐张认真阅卷、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每一笔事实详细核查,做到证据、事实了然于心。

  二

  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长唐张充分意识到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针对本案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检察机关应发挥打击一个,挽救一片的作用。财政局及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漏洞是王某能够贪污100余万元的重要客观原因,检察长唐张针对该案中存在的财政报销审核不严、印章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送达海州区教育局及财政局,封堵制度漏洞。

  三

  及时听取指导意见,做好经验总结。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与以往发生重大变化。海州区检察院坚持依法、规范、严谨的工作原则,对提前介入、案件受理、强制措施的采取、文书制作等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汇总并报市院协调解决。也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