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海州区检察院特邀23名市、区人大代表对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拟不诉决定进行公开评议。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人代委主任顾永胜、副主任曹霞、内司委副主任刘照文、海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霍介涛、副检察长宋向华及部分人员共同参加了案件评议。该院还特邀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张强列席评议会。” 案件详情
首先,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原因进行了汇报。
该案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茆某某受朋友蒋某(案发时未满15周岁)所托召集人打架,茆某某联系汪某某(另案处理)帮忙,汪某某纠集了白某某(17岁),又联系纪某某让其带人持械去某中学西门帮忙。纪某某纠集了姚某某(另案处理)、韩某某(17岁)前往连云港市海州区某酷车联盟店取四根钢管,后带上王某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某中学西门。在某中学西门,纪某某、王某某等人持钢管对对方蒋某某(另案处理)的朋友王某某进行了恐吓。茆某某因与张某某素有矛盾,在得到汪某某应允后,与纪某某、王某某、姚某某、韩某某、白某某等人部分持钢管上前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当日下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广场附近,白某某赤手、纪某某等人持钢管对蒋某某的朋友江某某进行了殴打,致江某某轻微伤。海州区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
代表评议人大代表们认真倾听了案件的整体汇报后,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对该案可以作不起诉,但惩戒和教育必须兼顾。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更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机关应该把眼光放长远,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后期帮教工作必须跟上,否则法律的温情只能纵容这个群体挑战法律权威,不能体现出法律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人代委主任顾永胜指出,检察院开门办案,公开、公正、公平的将处理案件的过程剖析给人大代表看,让代表们更深入的了解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严格办案,形式非常好,希望以后有更多这样的机会。最终,23名人大代表填写了人大代表表决意见书,均表示支持海州区检察院对该案三人作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
案件评议结束后,唐张检察长向代表们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一定不会辜负人民的重托,严格规范执法,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始终代表人民的利益,在宽严相济中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