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 “检调对接”成功调解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8-03-29 09:15:00  来源:

   3月23日下午,灌云县院控申科案件承办人和人民调解员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双方进行调解,原本打算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了解,2017 年4 月28 日9 时许,郭某某到伊山镇某“眼镜店”手持砖头、钳子将店内柜台砸坏,经灌云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店内被毁坏的十个柜台(共损失价值2600元)、112副眼镜(共损失价值5334元)共计损失价值7934元。 

  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时,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经亲朋好友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灌云县院调解员和控申科承办人在得知该案情后,积极运用检调对接机制,通过观察初步了解双方的意愿,耐心听取双方的供述、陈述,从中发现矛盾症结,多次耐心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情、理、法”融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告知双方能否达成谅解协议的利害得失,关切嫌疑人,让其勇于面对过错、承担责任,通过讲情、讲理、讲法,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当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8万元,被害人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今年来,该院认真开展检调对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避免了矛盾激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灌云县院供稿)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