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院公诉处针对全市两级院在全省退查未重报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和积案清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着力查摆根源,端正态度促整改,近日出台了《全市公诉部门强化对公安机关撤回与退查未重报案件监督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强化审前过滤和诉讼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全市公诉案件质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
根据《全省检察机关退查未重报案件专项评查情况通报》数据,我市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退回补充侦查而侦查机关未重报的一审公诉案件有115件,全省最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中,通过组织对全市公诉条线历年积存案件情况摸底自查,全市共梳理出公安机关撤回未告知处理结果类案件2610件,退查未重报案件969件,该两类案件占全市积存案件(未在六个半月内作出起诉、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一审案件和未在三个月内完成阅卷的二审案件)74%。
二、深入梳理剖析
通过组织全市公诉力量逐案排查分析,全市公安机关退查未重报案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退查理由不合法。我市1件案件为促使双方进一步调解而进行二次退查,后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赔偿协议,公安机关最终撤销该案,但该案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查理由,退查理由不合法。2.退查程序不规范。其中系统内不制作退查提纲1件;退查提纲制作不规范10件,说理不充分,补查内容不够详细具体。3.监督不到位。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对已超出退查重报期限的案件,缺乏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到期不重报案件如何处理情况掌握不明,更少见在系统内体现出来。
全市公安机关撤回未告知处理结果类案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撤回适用条件违法。例如我市115件退查未重报案件中54件案件实际结案方式是“移送单位撤回”。 2.撤回适用程序不规范。上述54件撤回案件中有28件案件存在缺少公安机关撤回函或检察机关同意撤回通知书等文书,同时12件撤回案件未备案。3.撤回案件系统填录不规范。案卡错填、漏填情况多见,存在仅口头了解未收到公安答复函填录系统情况。
三、切实督促整改
一是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司法办案工作。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陈旧观念,在司法办案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同意公安撤回和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二是建章立制,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院公诉处以问题为导向,制订出台了《全市公诉部门强化对公安机关撤回与退查未重报案件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市公诉部门严格依法把握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适用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建立案件登记台账制度,专人负责、逐案登记、定期统计分析,加强案件后续监督工作。市院将相关案件类型情况、程序是否规范、后续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列入公诉月报进行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对于责任性超期案件,严格询案问责。
三是提前介入把关案件质量源头,跟踪监督避免久侦不决。与公安机关协调建立疑难案件随时通报制度,对于侦查阶段罪与非罪、供证矛盾突出等疑难案件,公检及时有效沟通;适时介入重大案件,提出侦查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的证据;联合侦查监督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对退回补充侦查后已具备移送起诉条件的或对确实难以查清的已到期案件督促公安机关重新报送后作出是否起诉决定,以免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对侦查机关可能存在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移送各级监察委调查处理。建立公检联席会议、案件质量月通报长效机制,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予以合理引导,使刑事诉讼程序回归其本质属性。
四是规范文书制作与案卡填录,加强与案管部门有效沟通。要求全市两级院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自行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退查文书制作,认真制作审查报告和补充侦查提纲。对已存在的案外制作文书和案卡填录疏漏案件,协调案管部门及时、规范做好文书补充制作、上传以及案卡填录工作。拟邀请市院案管部门同志,为全市公诉人员就办案系统和案卡填录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小课堂”授课,统一规范系统操作,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