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院监督移送并依法批捕 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
2018-03-27 14:48:00  来源:

   近日,东海县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此案也是该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移送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使用水杨酸、苯甲酸、间苯二酚等化学品和土荆皮、苦参等中药材调配混合成脱甲膏和杀菌生甲液等假药,后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送货的方式销售给刘某(已取保候审)、贾某某(已取保候审)等人,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自己调配的“六天治愈灰指甲”以及从他处购买的鸡疣膏、贵州中草苗药万能皮肤膏、蝎王透骨喷剂等假药通过微信联系、快递送货的方式销售给刘某、贾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4万余元。经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某生产、销售的以上药品属于用于人体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东海县院遂向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于1月29日决定立案侦查。3月7日该案被移送审查逮捕,东海县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并销售用于人体的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遂于3月14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