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落实加大监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力度,近期,海州区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并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督促法院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撤销缓刑,通过上网追逃,成功将其抓获,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稳定。
罪犯刘某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13日被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缓刑两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因其脱管,海州区司法局于2017年10月27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未被采纳。2017年10月30日,刘某某返回司法所进行谈话。2017年11月6日,刘某某再次脱离监管。海州区检察院多次督促司法局联系查找,并建议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但一直未能与其取得联系。经与灌云县法院、海州区司法局多次协调,由海州区司法局于2018年2月2日再次向灌云县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年2月21日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将罪犯刘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海州区院督促区司法局组织再次查找,同时联系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局多方协调、持续监督,公安机关将刘某某上网追逃,2018年3月17日于浙江嘉兴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