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同学一言不合就动手 检察官刑事和解泯恩仇
2018-01-26 09:41:00  来源:

   小赵深深地鞠了一躬,眼含泪水的说:“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当时我就后悔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感谢检察官帮我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能让我继续学业,有机会考取梦寐以求的大学,以后我一定不会这么冲动了。”这一幕就发生在东海县检察院对小赵宣布不起诉的现场。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小赵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起发生在同班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小赵为高三的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小王发生口角,后小赵用拳头将小王鼻骨打成粉碎性骨折,小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据了解,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内就已经进行过调解,但是没有能达成刑事和解。东海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赵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系高中学生,且双方当事人平时关系较好,小赵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如果只是就案办案,还不能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效果。小赵及其家人也多次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坚决要求追究小赵的刑事责任,且被害人的父母均在国外,其他亲属对此意见不一,使本案的调解工作陷入泥泽。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先来到学校看望被害人,了解到小赵已向小王赔礼道歉且支付小王全部医药费,检察官耐心地对小王的情绪予以疏导,小王最终同意调解,并委托其舅舅进行调解。承办检察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本院控申科介入。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就赔偿数额的分歧部分,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也对小赵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刑事和解,虽然过程非常曲折,工作量很大,对于东海县检察院未检科也是初次尝试,但无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化解矛盾,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真正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