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实习上班期间电动车被偷,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转偷别人电动车。万万没想到,偷来的电动车还没派上用场,男子就被警察抓获。日前,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连云港小伙韩某某2017年大学还未毕业,在连云区一家商场上班实习,平时主要骑电瓶车上下班。2017年8月的一天下班后,他发现自己停在商场前的电动车不见了,四处找寻也无果,随即报了警。第二天,韩某某只好徒步上下班,在上班途中发现路边停放着一辆没有上锁的电动车,心生歹意,想要把这辆电动车据为己有,以“弥补”电动车被偷的损失。下班后,韩某某再次来到“老地方”,环顾四下无人,便悄悄将那辆电动车推走。因为害怕家人知道,韩某某偷偷将电动车放置于小区外树底下。第二天一大早,当韩某某过来查看电动车时,被蹲点守候的民警现场抓获。
归案后,韩某某对自己盗窃他人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当时是一时冲动,十分后悔。连云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韩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被告人系初犯偶然,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连云区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罚金四千五百元。
在此,办案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当自己财物遭受损失后,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挽回经济损失,切不可心存侥幸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