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日照一男子微信冒充女性,诈骗15万!
2017-12-26 09:32: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赵某某与吴某因打麻将相识,后吴某让赵某某帮助介绍女朋友,赵某某遂以自己的微信冒充女性先后骗取吴某钱款十五万余元。近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微信诈骗案,经赣榆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6年8月左右,被告人赵某某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其经营的超市里,与经常到店里打麻将的吴某相识。后吴某提出让赵某某帮助其介绍女朋友,赵某某遂将其本人的微信“咖啡屋”(后更名为“夜如此薄情”)谎称是某酒店女服务员“李艳梅”的微信,介绍给吴某并加为好友。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该微信,虚构付房租、外出考察、还款、购买手机、服装、化妆品等事实,先后多次骗取吴某通过微信转账、红包、支付宝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支付的钱款14万多元。 

  2017年2月至3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其另一个“孔子曰”的微信冒充女性与吴某交友,先后骗取吴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的钱款1700元。 

  2017年3月底,吴某发现被骗,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退回三万元,4月份又退回五千元。 

  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代为赔偿十二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着微信的广泛应用,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开始增多,尤其是微信中男子冒充女性与男子交友恋爱,以红包、转账方式诈骗钱款的案件已发生多起。对此,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微信交友恋爱中,尽量核实其本人,慎重转账汇款,以免落入诈骗的陷阱。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