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公诉量刑意见采纳率达93.4%
2017-12-25 10:08:00  来源:  作者:潘亚萍

   近三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量刑建议采纳率,共提出量刑建议2754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573人,量刑意见采纳率为93.4%,有效提高被告人量刑的公开公正性,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经验做法如下: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全面收集量刑证据 

  东海县院形成对取保候审案件进行预审查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稍有欠缺的通知补充完善证据后录入系统;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明显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视补充证据情况再次预审查决定是否录入系统,确保全面搜集案件证据。同时,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督促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仅要收集对定罪有影响的证据,还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证据的搜集与完善。2017年公诉科科室负责人提前介入案件15件,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如公安部督办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裴某某等2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注重与辩护律师的沟通,优化量刑建议 

   严格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要求,真正转变司法理念,对于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加强检律双方互动。办案检察官将案件办理中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重要步骤,仔细分析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特别是无罪、罪轻意见,经过对案件材料的仔细审查,结合辩护律师的意见,全面掌握证据情况和对量刑的意见,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量刑幅度,优化量刑建议。2017年共听取律师意见162次,如该院何素红检察长在办理一起食品案件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庭审过程中,发表的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等也得到了律师的高度认同。 

  通过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 

  一是加强协调沟通,精确量刑建议范围。通过与法院业务庭沟通协调,分析类案的量刑特点,就不同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幅度进行探讨,逐步达成共识,从而精确量刑幅度范围。如对于一般立功表现的量刑考量,要求综合考量被告人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等,一般确定的量刑幅度为10%-30%;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容留吸毒等案件细化量刑标准,提高双方量刑建议契合度。 

  二是把握庭审的主动性,使量刑更加精细。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制作量刑建议书,并随案移送法院。但庭审过程中,根据庭审时出现的影响量刑的新证据,分为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对于通过质证可以认定的证据,赋予公诉人当庭对原量刑建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庭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使量刑与证据相一致,减少了以量刑不公为理由的上诉、抗诉情况,提高了控辩双方对判决结果的认同度;对于庭审中出现的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补充侦查或补充提供量刑证据的,可以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待查清事实、证据后根据情况提出量刑建议,以此提高量刑意见采纳率。 

  三是细致对比案件判决,促使量刑建议更加准确。办案人员针对每个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坚持把法院判决和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认真细致对比,分析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原因和问题,与法院交流沟通,阐述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总结完善,综合分析,确保量刑过程的公开、公正,从而逐渐提高办案人员作出量刑建议的准确度;但对法院判决中不合适的量刑,及时提请抗诉,建议再审。如2016年受理的朱某某盗窃案,该次判决认定的25起盗窃犯罪中23起均为入户盗窃,在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仅隔20天再次入户盗窃,由此可见其主观恶性较深,承办检察官对法院仅判处拘役五个月表示不能认同,遂提出再审建议。 

  提高检察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量刑建议质量 

   一是强化公诉职能,提出量刑建议规范化。督促办案人员注重提升业务能力,通过每周一次的小课堂学习,增强岗位练兵,在讨论案件互相学习,查漏补缺。对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及时学习贯彻,对量刑建议证据的收集、审查做到客观、全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兼顾法律、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对各类刑事案件量刑的定夺能力。 

  二是建立“听庭”倒逼机制。通过考核庭等实务竞赛提升业务素养,在积极完成市院考核庭任务基础上,主动开展听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庭6次,组织全院青年干警听庭观摩,并进行讲评,切磋学习,在具体实务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三是及时填录案卡,确保数据提取准确。依托于统一业务系统办案过程中,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办理流程和案卡填录烂熟于心。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监管,发现漏填、错填等不规范问题,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保证数据准确。自11月底绩效考核软件试运行后,该院开始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过从统一业务系统抓取办案数据进行考核,其中就包含办案系统案卡填录的相关问题,以此督促检察官严格按照规定填录案卡,确保已开展的工作都准确录入系统,有据可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