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灌云县院召开自侦案件拟不起诉监督评议会,连云港市检察院监督办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对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栾某某、王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孙某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拟不起诉进行监督评议。
监督评议会由市院监督办、灌云县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该案案情,说明了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详细询问了该案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就该案涉嫌区域管辖、涉及金钱数额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了提问。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后,经独立评议,人民监督员当场做出表决,一致同意灌云县院对三起案件作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评议会结束后,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既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