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是建立司法责任制和司法职业保障的前提性、基础性、辅助性制度。自2016年11月江苏省全面运行员额制检察官新机制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有效推进,确保员额制检察官制度沿着预期轨道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员额分配制度相对完善,人员结构初步优化。一是员额配置优化。实施员额制检察官制度后,入额的检察官以专业水平较高、办案经验丰富的中青年干警为主。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62名员额检察官,学历方面,法律专业本科以上259人,占比98.8%;年龄方面,50岁以下的中青年员额检察官共202人,占比77%;办案经验方面,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上的187人,占比71.4%。二是办案组织设置优化。建立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运转高效的员额+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织模式,检察官从一般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其法律专长和经验特长,实现员额的专业化、精英化,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64名,进一步优化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配比结构,积极适应当前司法办案工作需要。三是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增加。员额制检察官制度主要是针对基层院设计,围绕办案工作展开的,因而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集中是最直接的成效之一。员额制实施后,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人数有较大幅度上升,侦监、公诉、民行部门的人数分别上升了10%、18%和19.2%。四是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回归办案一线。员额制实施前,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重点,主要在全局掌控、统筹协调等领导职责上,院领导很少参与案件办理,部门负责人尤其是市检察院以上的部门负责人实际办案量也相对较少。员额制检察官制度要求所有员额检察官必须亲临办案一线,亲历办案全程,员额制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的办案量大幅提升,部门负责人的办案量也有12.4%的增幅。
二、检察权运行顺畅,办案质效稳步提高。以全市公诉部门为例,员额制改革后人均办案85件,同比上升57%;人均办案周期为32.8天,办案效率同比提高47%。从涉检信访案件来看,员额制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接收涉检信访案件量同比下降9.75%。一是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下,员额检察官对案件享有独立审批权,办案流程简化,办案时间得以缩短。二是员额制改革要求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从而倒逼员额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上更加认真谨慎,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三是系统自动轮案机制,有效化解了以往能者多劳、案件集中由少数人办理的局面,形成了人人办案、数量均衡的状态。四是员额制改革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检察人员的工资薪酬,增强了司法办案人员工作动力,推动了司法办案效率的提升。此外,员额制改革实施后,基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增强,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公诉案件退查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三、检察权得以独立运行,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以市检察院检委会为例,2016年共讨论案件13 件,2017年以来讨论案件5件。从基层院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除少数院仍对拟不起诉等案件上检委会讨论外,多数院的检委会讨论案件数也均呈现下降趋势。业务部门案件讨论数也呈下降趋势,以市院公诉部门为例,2017年以来,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数与2016年部门会议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近90%。此外,全市检察机关按照职权清单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中,员额检察官独立签发法律文书比例达到100%。
四、配套制度基本建立,检察权力良性运行。为保障员额制的落实,目前已建立了相应的薪酬、考核、职业保障等系列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有效行使。目前,省院规定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体现了对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追求,要求检察官不仅会办案,还应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如思辨能力、理论功底、人文素养等。从调研情况来看,大多数人对当前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四个方面及所占比重持赞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