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提出五项服务举措 破解预防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难题
2017-09-29 17:06:00  来源:连云港市检察院  作者:李佳杰

  上半年,连云港市院、灌南县院围绕市委杨省世书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促进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良性发展、预防环境污染方面要破题”的指示要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园区存在:企业“三废”排放不达标、非法倾倒和处置危废、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突出问题。经分析原因主要是:园区环保基础薄弱、环保公共设施滞后、企业环保法制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分散和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等。

  对此,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提出五项破解措施:

  一、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增强园区环境治理工作合力 

  一是参与执法联动。推动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探索与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园区环境污染“黑名单”信息库,推进园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等级、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监管工作。二是加强司法联动。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同步开展工作,对发生在园区内的案件,实行现场办理、快速办理,充分发挥案件办理的震慑、教育和指引功能。建立公检法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通报、备案审查、考核评价、联席会议等制度,及时发现环保违法线索,督促开展移送立案侦查,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司法难题,统一法律认识和执法司法尺度。 

  二、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营造园区绿色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会同有关单位,在园区打造全市型的常态化环保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预防生态环境污染警示教育,全面展示天然生态补植等环境治理成果,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二是大力开展园区环保法制宣传。依托灌南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宣讲团和“绿润灌河”生态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编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手册》、《环境污染案例汇编》,举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等,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提升企业知法守法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特殊预防作用。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园区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结合办案,协助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章立制、改进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四是加强园区环保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深入企业排查环境污染风险源和管理漏洞,协助建章立制,提升企业防范和化解环境污染风险能力。积极开展环境治理领域突出问题风险研判,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突出检察监督重点,规范园区环境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畅通环境污染信息发现渠道。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12345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110等机构的联系机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突出的环保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平台在线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职务犯罪线索。二是丰富检察监督形式。认真履行环保领域案件检察监督职能,突出监督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环评等重点工作。推动建立严格执法、环保达标“双向承诺”制度,检察机关居中监督承诺的落实和执行。三是增强检察监督效力。推动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案件移送、接受检察监督等情况纳入地方综合考评体系,增强环保领域检察监督效力。建立检察建议督查机制,提请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促进环保领域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四、推动建立两个专项基金,切实保障园区生态环境修复 

  一是推动设立环境诉讼公益基金。将环境公益诉讼中判决执行的赔偿金、补偿金以及惩罚性赔偿金一律纳入基金,统筹用于环境保护修复,并推动化工企业每年上缴一定的环保补偿金,纳入公益基金。二是推动设立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要求园区企业强制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对将来突然、意外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减少政府环境压力。

     五、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园区环保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是探索设立专业化工作机构。对应灌南县法院探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检察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部门,集中、对称办理辖区内的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深入推进“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工作,促进修复园区自然环境。二是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一线服务优势。依托灌南县检察院派驻长茂检察室,积极打造一站式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园区发展。三是努力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加强环境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业务部门专门办案小组,及时总结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保典型案例,切实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量。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