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造吗?路边“捡”包也犯罪!
2017-09-01 17: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孙运芹 赵登伦

  2017年5月12日下午,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刘某从睡梦中惊醒,他揉着惺忪的睡眼,迷迷糊糊中打开了房门,看到门外站着警察,顿时有点懵。不过,没多久,刘某似乎也明白了其中的缘由。 

  原来,当天中午,刘某和朋友聚会,席间觥筹交错,酒席结束,已是步履踉跄。回到小区单元楼下进电梯时,刘某突然发现楼前一车篮内有个皮包,环顾四周后发现一个人都没有,顿生贪念,拿起皮包就走。回到家后,打开皮包一看,里面有近五、六千元现金,还有厚厚的一沓银行卡,看着这么多“收获”,刘某又惊又怕,不知如何是好,惊慌中没耐得住困意的席卷,便倒头睡去。睡梦中,刘某听见有人敲门,打开房门后,进来的是警察,正好被来了个人赃俱获。 

  事实上,那个皮包是刘某邻居周某的。当天接送孩子回家后,周某因为忙着为孩子做饭,一时粗心大意就把包落在了车篮里。下午,周某发现包不见了,就赶紧报了警,经调取监控发现,居然是同一栋楼里的邻居拿了包。虽说是邻居,但高层住宅楼里很多都不认识,顶多面熟,最终,警察排查了老半天才找到刘某。 

  近日,连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刘某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0元。法庭上,刘某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悔恨不已,连连责骂自己糊涂,丢人丢面,因为双方谅解,结合刘某较好的认罪态度,法院遂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在此,小编也提醒广大朋友们,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随便便就“捡”走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否则害人,也害己。还记得我们小时候经常唱的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