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者无畏”母子俩妨害公务被判刑
2017-07-17 09:51:00  来源:  作者:相恒林、张江波

  执法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遭到嫌疑人亲属暴力阻碍执法,造成执法民警大腿被咬,犯罪嫌疑人逃脱。次日在传唤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时,遭到剧烈反抗,致使参与执法辅警左手小指骨折。2017年7月7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尚某某妨害公务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7日上午,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九里边防派出所民警,持拘留证在G204国道大沙村处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乙进行抓捕时,遭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反抗,后王某乙的妹妹王某甲及其外甥尚某某赶到现场后阻碍民警实施抓捕,在民警出示警官证和拘留证后,王某甲仍然采取抓扯、抱大腿,等方式阻碍民警抓捕,后将民警蔺某某大腿咬伤,导致犯罪嫌疑人王某乙逃脱,造成抓捕行动失败。  

  次日,九里边防派出所会同石桥派出所在依法传唤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尚某某过程中,遭其剧烈反抗,尚某某在上车过程中踹到将参与抓捕的石桥派出所辅警张某某左手致其小指骨折。经鉴定,民警蔺某某、辅警张某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尚某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本院对王某甲、尚某某等人的指控,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