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连云区检察院办理的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保护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度江苏十大环资审判案件。今年5月,该案还同时入围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例评选。
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被告人尹宝山等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违规出海作业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价值合计80余万元。经赣榆区海洋渔业技术指导站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生态修复意见,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海洋动物休养繁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建议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偿自然资源、还渔于海。连云区法院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宝山等6人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外,还判令6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1365万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判决生效后,连云区检察院对增殖放流进行了全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是连云港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成功应用了“修复性”司法理念,不仅追究国家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帮助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更修复了被损坏的海洋生态,实现了“一诉三赢”的良好效果,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借鉴经验。
渔业资源是海洋生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以出台渔业法律法规的方式,确定了海域的伏季休渔时间和区域。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生长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连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最高检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工作部署,作为非试点地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有效挽回受损公益,扩大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多元保护影响力,切实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
撰稿:马萌、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