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烧医院,放火终获刑
2017-04-01 09:53: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连检宣

   醉酒后火烧医院急诊ICU,致他人生命与财产于危险之中,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7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葛天(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10月的某一天,葛天与朋友相约喝酒至凌晨2点多钟。后葛天一人转悠到连云港市中医院一楼急诊ICU医生值班室,看见墙角有窗帘,就用打火机将窗帘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窗台东下角先是出现了亮光,后光团逐渐变大。幸亏值班护士及时发现,喊了其他值班人员帮忙,才没有酿成大祸。直至大火被扑灭,该值班室内窗帘、床、被褥等物品均被烧毁,损毁物品价值3000余元。事实上,除火烧医院,葛天醉酒后还将他人三轮车里的泡沫点燃后逃跑。从2016年9月至10月之间,葛天醉酒后用打火机共烧了五家贴在门上的春联。 

  2016年11月21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以涉嫌放火罪提请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葛天。审查期间,葛天向海州区检察院申请精神病鉴定,海州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暂停计算审查逮捕期限。经鉴定,葛天系酒后状态下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海州区检察院恢复审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葛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葛天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施犯罪行为,“醉酒”并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小喝怡情,大喝伤人伤己。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