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也不大,她平时在校一贯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我们也会监督学校竭尽所能履行帮教义务,帮助未成年人尽快重返课堂。”在灌南县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上,县教育局出席代表说。
3月29日上午,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县教育局、共青团、县妇联、人民监督员以及承办公安机关代表全程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并接受监督,并现场签订了多方《帮教协议》。
利用暑假期间在灌南县某网吧打工的未成年人王芳(化名)已满16周岁,2016年6月26日上午上班期间,在被害人熟睡之际,王芳(化名)临时起意,将被害人放在座椅后的一部iPhone6手机盗走,关机后暂放在收银台旁边的抽屉内,三天后才带回家中。被害人当天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因在监控盲区一时无法确定嫌疑人,直到2016年国庆期间,王芳(化名)打开手机欲使用,被公安机关监控设备追踪到手机信号后案发。
在审查起诉环节,灌南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该起案件情节较轻微,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2400元,刚刚符合江苏省对盗窃罪满2000元的立案标准,且王芳(化名)是在校生,班级成绩一直保持在前十名,暑假自愿进行勤工俭学,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符合做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最佳效果考虑,该院拟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保障司法公正,该院在确保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的基础上,首次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共同商讨最佳帮教措施,研究和探讨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长效多方帮教制度。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当场向王芳(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要求她在考验期内每月向检察机关递交思想汇报。该院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学校、公安机关签订了多方《帮教协议》,并就具体帮教工作的开展细节和创新举措听取了县共青团、县教育局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在不起诉考验期内达到最佳帮教效果,集合多方力量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
“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是我们的一项探索和尝试,既是司法公开的要求,也能借此机会集合更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该院公诉局负责人张静说。
(灌南县检察院 李澄澄 孙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