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该院全年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提前介入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2017年2月5日,灌南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王某家人报警,称王某离家后一年多失去联系,经走访排查,认定张某有重大犯罪嫌疑。该局于2017年2月8日对张某立案侦查,并于同年2月16日将其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供述了其杀害王某并抛尸水井的经过。侦查机关遂对抛尸水井进行挖掘作业,寻找尸体。因案发现场和抛尸地点均位于村落中,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连云港快讯”、“灌南百事通”等多家地方网络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和现场照片,案件受到当地群众普遍关注。
市县两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于第一时间实地察看案发和挖掘现场后,听取了公安机关关于案件基本情况和尸体挖掘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介绍,对本案证据的收集、固定,涉罪事实的定性发表初步意见:要抓紧时间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特别是对作案手段和细节的供述,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要规范现场勘验和取证程序,做好挖掘现场土层的勘验工作,逐层勘验,拍照固证;要注意挖掘寻找尸体的方式方法,保证尸体完整性,为后期司法鉴定提供有利条件;要仔细寻找和沉尸相关的物证细节,结合嫌疑人供述,排除证据矛盾点;要注意做好被害人家属安抚工作、涉案财物处理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追求案件办理效果的三个统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