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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院:对一起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
2018-04-20 09:18:00  来源: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感化、挽救,近日,灌南县检察院针对一起留守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召开附条件不起听证会,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7年03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等人在灌南县新安镇某KTV包间内,无故持匕首殴打潘某、周某等人,致使潘某、周某头部、耳部等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潘某、周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本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因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是初犯、偶犯,被害人愿意接受调解,该院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及时启动了检调对接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积极履行监护教育义务,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该院未检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拟对该案涉罪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4月12日上午,灌南县检察院组织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邀请灌南县司法局、团县委、公安局参加,听取他们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对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教育监督工作提出建议,联合各方力量形成留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合力。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依法对刘某、张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二人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承办检察官将定期与未成年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近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效果,对他们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角度给予引导和帮助,引导他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学会调节和控制不良情绪,杜绝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