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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 | 检调对接调解一起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召开听证会拟做附条件不起诉
2018-04-13 15:09:00  来源: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感化、挽救,近日,江苏灌南县检察院对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寻衅滋事案件进行调解,并召开附条件不起听证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起看看案件情况↓

  2017年03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等人在灌南县新安镇某KTV包间内,无故持匕首殴打周某等人,致使周某头部、耳部等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均是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常年在外地务工。考虑到二人是初犯、偶犯,经教育劝说,确有悔改表现,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于是将案件相关情况反馈至该院控申科。控申科介入后当即启动检调对接工作,联合案件承办人召集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案件中,渉罪未成年人悔罪态度较为良好,清楚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自愿改正,且受害方愿意接受调解,从彻底化解矛盾、取得教育挽救最佳效果的角度出发,该院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获得谅解。但令承办检察官感到棘手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在外务工的父母态度消极,因对刘某的表现感到失望,拒绝参与调解,对案件持放任态度,使得案件调解进程一度停滞。针对这一情况,未检部门和控申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先后与未成年人父母联络近二十次,从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规定、可能给刘某带来的法律后果、教育挽救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普法说明,最终,刘某父母对孩子重拾信心,从外地赶回,积极履行监护教育义务,主动参与到案件调解工作中。近日,在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院未检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拟对该案渉罪未成年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4月12日上午,灌南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邀请灌南县司法局、团县委、公安局参加,听取他们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对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教育监督工作提出建议,联合各方力量形成留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合力。

  听证结束后,该院依法对刘某、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要求二人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承办检察官将定期与未成年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近况、思想动态和学习效果,对他们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角度给予引导和帮助,引导他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学会调节和控制不良情绪,杜绝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