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海县检察院的2名检察官驱车前往邳州市检察院,与邳州市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对接联手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石奔进行帮教考察事宜。两家检察院的检察官与石某及监护人签订了帮助教育考察协议书,开启了两家检察院联手跨区帮教的序幕。
未成年人石某,男,17岁,邳州市邳城镇人,其于2016年6月7日,在他人的鼓动下来到东海县,其负责望风,同伙潜入一家移动公司盗窃几部手机和3000余元人民币。案发后,石某在其父亲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赃物。考虑到石某盗窃的数额不到一万元,系初犯、偶犯,在本次犯罪中是从犯,一直在一家饭店工作,平时表现良好,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家长也愿意加强监管,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了八个月的考验期。
石某是邳州市人,离东海县有百公里之遥,如何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成为一道难题摆在了东海县院未检科检察官的面前。为达到预期的帮教效果,有效排除帮教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他们决定联手邳州市的检察官们对石某共同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助力其迷途知返。签订帮教考察协议前,两家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石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和思想教育,要求其每月读一本法律书籍,每月看二期法制节目,每月写一篇学习心得,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好青年。为了达到最佳的帮教和考察效果,帮教协议约定,由东海县院对石某进行定期考察,邳州市院则负责石某日常表现情况的定时和不定时监督。看到两家检察院对石某的关心和教育,石某的父亲动情的说,没想到检察官对他儿子这么好,不远百里来帮助教育他儿子,今后一定和检察官们一起努力,让儿子好好做人做事。石某也对自己以前涉嫌犯罪的行为后悔莫及,对检察院给了他悔过自新的机会非常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远离“不三不四”之人,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痛改前非,再也不做违法犯罪之事,好好学习厨师技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直以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使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走上正途。近年来,该院已对19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帮教后均作出不起诉决定,且无一人再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