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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显术见
2018-08-31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他曾是一名对检察院职能所知无几的法科生,凭借着不懈的努力,十年后成长为检察机关的骨干力量;他曾不善言辞,经刻苦历练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赛一等奖、首都十佳公诉人;他曾拙于行文,强迫动笔若干年后其论文频发于法学核心刊物,成为首都检察十佳调研业务标兵第一名……其成功秘籍是什么?他的成长历程对其他青年检察官有无示范意义?

  网上搜索法律图书,《法显术见》这本书吸引了我的眼球。书名有点古怪,作者赵鹏在自序中解释:《韩非子》有云:“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即“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阅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谋事成事的攻略、手段,不轻易示人。只不过对于后者,作者反其道而行之,把已掌握的“秘术”无私奉献了出来。

  众所周知,语言表达能力在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中尤为重要。然而,并非每位检察官都能做到应对自如。笔者也是一位曾在基层院公诉岗位工作多年的老刑检了,现在每每回忆起当年出庭时一些口语语法上的失误,自己都会哑然失笑。如果说在此岗位有什么进步,也仅仅是对疑难案件的定性把握上,由开始的忐忑不安到后来的逐渐胸有成竹,至于庭审辩论,始终自认为乏善可陈,更不要说参加什么辩论大赛了。

  《法显术见》告诉我们,庭审辩论和辩论赛都有规律可循,作者称之为“套路”。我们通常会把套路与真诚对立起来,鄙视套路。作者却认为,所有能够学习、可以复制的经验、方法、要领、秘诀本质上都是套路,而好的套路会让真意更好地表达出来。我们通常认为好的辩论选手意味着伶牙俐齿、反应灵敏、攻击力强。作者通过对实战经验总结指出,这些都不是至关重要的,过于注重反驳甚至是辩论的大忌。他认为,坚定话题才是检察官辩论的必杀技。

  当作者八年前立志参加北京市检察系统调研业务比武时,根本不会写文章。后来咨询了一些“大咖”,都要他勤于动笔。于是,他逼迫自己每天写上一千字,内容包括每天遇到的案件、困难、愿望等等。通过强制性写作,他发现生活变得如此丰富,再也不是无事可写,更重要的是懂得并学会了规划工作、规划生活。后来,他先后有30多篇文章发表于《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获得全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研究成果奖。作者感叹,写作真的没有那么难、那么痛苦,且有种奇妙的快感。

  如果说套路属于“术”的范畴,那么运用法律规则与思维来解析各种法律现象和社会现象,就属于“法”的范畴了。《法显术见》的作者对大千世界中发生的奇闻、迷案、社会热点乃至看过的电影,都大胆运用法理进行解剖,纵横捭阖,间或有些天马行空的联想,让人脑洞大开。虽然其中有些观点未必完全正确,但他这种用法律逻辑思维关注历史和现实的职业情怀,正是我们需要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