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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出庭支持公诉
2017-04-26 09:4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已婚男子李某不满婚外“女友”董某分手,仍然对其纠缠不休,并最终将董某杀害埋尸海边,盗走财物,并伪造其仍在人世的假象。4月25日上午,由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蔡绍刚担任审判长。现场还邀请了27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该案庭审。

    2014年,李某与他人结婚并育有一女。2016年6月,他通过网络游戏与被害人董某相识,随后二人交往频繁,同年11月,李某与董某产生矛盾,董某决定与李某断绝关系,李某要求和好被拒。同年12月8日,李某来到被害人董某经营的美容店内,与女方发生争执后,将其杀害。由于害怕罪行暴露,又连夜驾车将被害人尸体运至海边一风化砂地掩埋。事后,李某登录董某的微信,发送文字信息,更新朋友圈状态,伪造董某仍在世的假象。 

      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庭审前,宋祥林检察长认真审阅卷宗,研究案情,完善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在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展示,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原貌。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自首、盗窃数额的认定、被害人有无过错、是否适用死刑四个问题开展激烈辩论。最后,宋祥林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量刑建议,同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整个公诉过程重点突出,论证严谨,说理透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合议庭全部采纳了起诉指控的内容,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没收李某轿车一辆。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该院按照当前司法改革要求,入额检察长坚持一线办案,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官岗位标准考评办法》、《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入额检察官考核标准。目前,两级院48名入额院领导已直接办案132件,其中市院9名入额院领导办案33件。检察长等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起到了很好的率先垂范作用,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助推作用。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