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连云港市院监督办组织闫卫红、刘加宽、任同苏三位人民监督员参加东海县院反贪部门办理的隋占元行贿案拟撤案监督评议会。会上,承办人详细汇报了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人民监督员在听完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后,从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一致同意东海县院对该案作出撤案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既正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8月29日,连云港市院监督办组织闫卫红、刘加宽、任同苏三位人民监督员参加东海县院反贪部门办理的隋占元行贿案拟撤案监督评议会。会上,承办人详细汇报了该案审查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人民监督员在听完案件承办人的汇报后,从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一致同意东海县院对该案作出撤案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既正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